众所周知,国家对于教育方面可以说是越来越重视,为了能让学生们能够顺利入学上学,也是发布了很多助学政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宁夏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宁夏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据了解,目前,宁夏省大学生补贴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
具体说明如下: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 8000 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本科生资助范围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 3%,高职学生资助范围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总数的 3.3%,每生每年 5000 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 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总数的 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
年 3300 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退役士兵不得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区内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超出补偿代偿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 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
7、本科学费减免
对我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的农林师范体育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户籍为宁夏山区九县(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的农村户口学生(不含国营农林牧场)按照学费的 70%进行减免;其他学生按照学费的 30%进行减免。
8、公费师范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自治区属相关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按照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同时,每生每年免除住宿费 800 元、课本费 400 元,补助生活费 3000 元。延长修读年限期间,所有费用由学生自理。
9、高职学费减免
对在全区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生源为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 4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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