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等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章第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4.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3.修改团的章程;
4.选举中央委员会。
团员享有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