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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什么

零零 发布时间:2023-06-21 22:59:28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什么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什么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立不起来。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的是“为子孙后代计、为长治久安谋”的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
 

二、党的领导的重要意义

1、要坚持的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发展的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2、从实践层面看,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在这里,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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