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出自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正确处理和各民主党派相互关系的方针。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掌握全国政权、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在这一伟大进程中,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自觉服从服务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成功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同中国共产党进行长期合作的我国各民主党派,为革命事业做出了贡献;在社会主义时期,他们接受党的领导,拥护宪法,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是我党患难与共的朋友,具有长期共存的政治基础。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重大变化和新时期的总任务,进一步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基本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