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纪委是纪律检查机关,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工作关系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