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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Karina 发布时间:2023-06-21 22:59:28

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必须实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马克思认为,要对社会成员生活资料实行“等量劳动时间领取等量报酬”,即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经济规律。

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一、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

社会主义必须实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马克思认为,要对社会成员生活资料实行“等量劳动时间领取等量报酬”,即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经济规律。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未来新社会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地发展了,所有的产品充分涌流,实行的则是按需分配原则。

 

二、“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只能以劳动为尺度,而不能以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年龄、性别、种族、政治条件以及其它任何标准为尺度。

(二)每个劳动者所应分得的消费品数量,取决于他们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不劳动者不得食。衡量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因素包括劳动时间的长短、劳动强度的大小、劳动的熟练程度、劳动的复杂程度等。

(三)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劳动者能够分配到的消费品也将逐步增加。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有其客观必然性。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废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过程的主人,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属于劳动者自己的国家或集体所有,才有可能按照有利于劳动人民的原则进行分配。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原则得以产生和发挥作用的首要的和决定性的经济前提。同时,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产品数量。中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虽然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生产力水平还不足以使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起来,因而还没有条件实行按需分配;由于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旧社会遗留下来在三大差别也不可能很快消失;劳动还未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对大多数人来讲还是“谋生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实行按劳分配,才能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资料需要得到满足,并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它也是中国所遵循和实行的分配原则。这个规律表明,在劳动和报酬之间发生必然的联系,要求等量劳动必须获得等量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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