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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是什么

零零 发布时间:2023-06-21 22:59:2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是什么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信息介绍

1、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优越性

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二、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及体现

民主集中制即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国家机关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的工作。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看,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地方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及中央国家机构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照顾地方的特点,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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