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贱伤农的经济学解释是“根本原因在于农产品往往是缺乏需求价格弹性的商品”。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经济学现象:在丰收的年份,农民的收入却反而减少了,这在我国民间被形象的概括为“谷贱伤民”。
一、原理解释
“谷贱”指在丰收年份,产量增加,然而需求量不变,导致粮食价格下降;
“伤农”是指所带来的收益增加不足以弥补价格下降所造成的收益减少,结果是农民的总收益不仅不能增加反而下降,即弹性小增产不增收。通俗来讲,就是收益=价格X销量,此时,价格减少,销量不变,所以收益也减少,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现实情况
农民粮食收割后到底能卖多少钱取决于两个因素:产量和粮价,是二者的乘积。但这两个变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其关联性由一条向下倾斜的对粮食的需求线来决定。也就是说,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另外还要注意的是,粮食需求线缺少弹性,也就是说,需求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是很敏感。当粮价下跌时,对粮食的需求量会增加,但增加得不是很多。其基本的道理在于,粮食是一种必需品,对粮食的需求最主要的是由对粮食的生理需求所决定的。此外,当今对大部分人来说,粮食方面的花费在全部花费中所占比例已很小了,并且还会越来越小,这也导致人们对粮价的变化反应不敏感。
三、应对手段
第一是政府的支持和保护,目前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粮食的最低保护价、发展农业政策保险等均属于此;第二就是发展特色农业;总的来讲,政府干预粮食市场是国内主流意见,然而这从长远看并不利于我国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
真正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维护粮食市场的有效运行。只有完善的市场才最有助于实现各方的利益,无论是农民、消费者还是中间企业。在保护和实现农民利益方面,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可实现途径。合作社与公司本质区别之一在于所获得的利润按照交易额返还给农户。黑龙江讷河市高蛋白大豆联合社,该社涉及9个乡镇、66个村,入社农户7560户,社员28720人,耕地面积达到31.8万亩。高蛋白大豆产量占全国1/3,他们不仅实现了团购化肥、统一销售产品、创建自己品牌、获得银行支持等,也获得了相当的谈判话语权,增强了与大企业的合作实力,比如与公司的关系就不再是简单的公司加农户,而是以股东的形式与加工企业合作,农民合作社在加工企业中占20%的股份,可以分享加工、销售的利润。另外,在放宽粮食进出口限制方面,政府也需要做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