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去学校教务处领取个人的《毕业证》,去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招生就业办签订领取《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档案,《就业协议书》是先与用人单位签订,签订完后上交给学校的招生就业办,让学校部门进行统计与信息录入即可。
《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回生源地
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或二次就业的,可不签就业协议书。
二、不同级别的单位
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须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市人事局、师范类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到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外省单位
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须经市(地)以上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