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办不属于教育局。自考办主要负责自考政策的宣传、自考生源的发动、自考考试的组织安排及考生的毕业审批工作,其隶属于招生考试院。有些地区由于办公场所限制,自考办可能会和教局合署办公,但自考办并不归属教育局管理,两者属于两个部门。
自考办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1、在当地进行自考政策宣传,进行自考生源发动。
2、负责学生的报名与信息采集、考试安排。
3、组织自考新增专业的论证与申报。
4、修订或制定自考教学计划,编写自考教学大纲和征订自考教材。
5、制定考试方案,安排考场,协调考场监考人员及监考酬金发放。
6、制作评卷方案,安排评卷场所、协调评卷物品和人员,统计考生成绩及公布,核算与发放评卷酬金。
7、组织实践课程考核、毕业论文答辩。
8、负责毕业、实践环节的审核和论文成绩的登记。
9、收集和审报考生的毕业和学位申报资料。
10、相关自考档案的收集、整理和财务支收登记。
11、与自考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