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避,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兵役登记。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登记不一定当兵,但当兵必须要登记。
公民兵役登记的结论:
一、应征
指公民达到了兵役法规定的法定年龄,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后,当年必须依法参加应征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其他征兵条件也符合,当年参军入伍服兵役。
二、缓征
指进行了兵役登记,但因为特殊原因缓期服兵役,不需要去体检、政审。目前我国的缓征对象主要是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其他有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三、免征
有严重的生理缺陷或残疾、严重传染病等情况的适龄公民,不进行兵役登记。
四、不征
指正被羁押或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服刑的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不予进行兵役登记。
五、拒征
指符合兵役法规定的服役条件,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被确定为征兵对象但拒绝参加体检和应征入伍的公民。
六、已征
指符合征兵条件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公民。
七、转服预备役
指22周岁适龄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公民。
八、免服预备役
指22周岁适龄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公民。
九、不服预备役
指22周岁适龄未被征集又不符合预备役政治条件的公民。